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6]3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和相关学校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各区县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求,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各自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三、及时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评价方案
各区县和相关学校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指导意见》和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要以“三个面向”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与促进发展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全面关心学生的发展进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评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