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期间,每周安排一次全区集中统一行动,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要整合管理资源,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黑车”运营、站外组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路面查处的超员客车需要转运的,交通运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运力转运。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依法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上限处罚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所有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拘留15天;对客运车辆车况不良影响安全行驶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 50%以上的,除对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车辆超员出站的,对汽车客运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该汽车客运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凡班线客车未按规定参加承运人责任保险或保险过期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责令停班,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取消其线路经营资格;凡班线客车未按规定参加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或保险过期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直至投保,并处以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最低限额的两倍罚款。
四、落实客运车辆抄告联管机制
10月1日前,全区所有班线客车必须再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由运管部门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凡检测不合格的停班进行维护,维修仍不合格的责令退出客运市场。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平台,落实好客运车辆抄告联管机制。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私加载入设备7种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责任事故等8种情形,各交警大队要认真制作《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通知书》,每月2日、12日、22日前将上一旬制作的《抄告通知书》报交警支队;各交警支队要集中汇总辖区各交警大队上报的《抄告通知书》,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报交警总队;交警总队将集中造册,及时抄告交通厅运管局,由交通厅运管局下发并监督各地交通运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和驾驶人实施处罚。每月10日前,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将上一月《抄告通知书》的处理结果回执实施抄告的交警大队,同时报交通厅运管局,由交通厅运管局汇总反馈公安厅交警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