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宁政办发[2006]153号 2006年8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我区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客运企业客运车辆恶性事故不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充分暴露出在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客运企业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清查整顿
全区各客运企业要对内部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系统自查,主要排查:今年以来所属客运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原因;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安全监管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营运班线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内部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入资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特别是非法改装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等问题;客运车辆安全设施、救护器材以及有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途经路线情况。各客运企业要对照排查结果,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列出时间表,确定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迅速实施内部整改。
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交管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客运企业自查整改工作实施跟踪督查。对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要派出工作组驻点督促整改,突出整治和解决企业的安全例会、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安全责任追究、档案管理以及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监督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和驾驶人资格关口,特别是对客运企业或车主聘用不符合资格条件驾驶人的,要从严处理。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疏于管理,发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驾驶员培训考核、车辆检验、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查找问题,剖析原因,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落实路面勤务和联合执法机制
公安交管部门要全警动员,立即行动,根据客运车辆流向、流量等情况,合理调整道路管控勤务,每个交警大队辖区都要设立至少2处相对固定的检查点,采取超常规措施,形成管控网络,充分运用测速仪、移动警务等现有的执法装备和查控手段,对客运车辆要逢车必查,见违必纠,纠违必严。要组织警力便衣跟车,对客运车辆运行途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