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环节,严格药品注册初审和Ⅱ类医疗器械的注册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注册申请的初审和生产现场的考核。加强对原辅料的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以及药品的质量可控性等要素的技术审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注册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性的,取消其研发申报药品的资格。
(二)在药品生产环节,主要是对GPM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
1.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和自治区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和在GMP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情节严重或不认真整顿的,依法收回GMP证书,直至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医疗器械企业、有投诉举报或存在产品安全隐患的企业为重点,对企业开办条件的符合性和生产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三)在药品流通环节,主要是对GSP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无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活动,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为他人提供票据及其它证明文件等行为,坚决纠正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的行为。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已通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3.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4.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