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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50号 2006年8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 4个环节,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通过专项行动,使《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得到全面落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及时有效监测,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守法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增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药械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药械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药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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