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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各地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加强艾滋病检测试剂的临床评价,提高艾滋病检测技术水平。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要建设艾滋病研究的平台和示范区,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2.积极引进国内外和区内外的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项目促进交流,不断提高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全职工作人员。疫情严重的市(县、区)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继续完善和加强多部门合作、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并对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目标考核。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断提高依法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艾滋病防治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证防治工作有序开展。要根据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形势和实际需要,适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要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作、供应血制品活动。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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