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针对我区吸毒人群主要以口吸为主的特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吸毒严重的城镇社区积极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工作,并以美沙酮门诊为平台,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同时,在注射吸毒现象严重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开展针具交换工作,减少艾滋病通过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产前、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咨询和随访,提供知情权,自主选择妊娠结局,进行营养指导等综合关怀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免费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并为她们及其新生儿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阻断母婴传播。提倡并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产妇为其婴儿进行人工喂养。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婴儿要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监测系统,对需要进行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及时的免费治疗。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完善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等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加强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积极推进单采血浆站GM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新开设的单采血浆站必须符合 GMP标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加强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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