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国家和自治区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 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人数较多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县(市),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3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20%。
8.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试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健全市级以上确认实验室网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实验室配备较为完善的实验仪器和设备,能够满足和适应全区防治工作需要。
2.全区15岁-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 7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国家和自治区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 95%以上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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