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49号 2006年8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4]71号)精神,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减缓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依法防治、以人为本、科学防治的原则。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缓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减少艾滋病对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减轻艾滋病流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和感染率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5市、重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区15岁-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 6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