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生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曹国跃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郭永生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王东河 自治区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马 力 自治区纠风办副主任
安金忠 自治区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局长
何天文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雷振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城镇设施处处长
陈栋桥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张 斌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
王为民 自治区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
张亚萍 自治区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监管处副处长
杨秋蓉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建设厅、交通厅负责指导相应各市、县专项治理全面工作;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质监局负责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整顿,及时公布保留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缴纳情况的专项检查;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负责协助交通、建设等部门打击非法运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负责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6年8月底前,各地要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组织机构名单及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2006年9月底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中旬,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市、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