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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6〕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推进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省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工作力度,推动我省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等九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为规范软件市场秩序,推动我国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权联〔2006〕2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分阶段、分步骤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而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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