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林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45号 2006年8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林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林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加强林业建设,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宁夏意义重大。为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做好林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当前林业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十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林业基础地位,林业建设整体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质量效益明显提高,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提速,荒漠化程度明显减轻,生态状况初步改善,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在新阶段提出的一个历史性任务,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强林业及生态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及其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国家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计划任务大幅度减少,林业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必须根据变化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思路,强化措施,多方加大投入,保持林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速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优势特色,努力构建我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二、因地制宜,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林业发展重点
按照“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区发展、重点突破”的区域经济发展思路,全区划分4个区域,确定其林业建设重点和主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