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布局农村牧区消费网点,改善农牧民消费环境,提高农牧民消费水平,确保农牧民消费安全,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开拓农牧区市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省“扶贫整村推进”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集成效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县市、企业先行一步。
(四)充分发挥试点企业在选择改造加盟店、建设直营店、建设改造配送中心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任务是:
(一)建设、改造连锁农家店4000-5000个,使连锁农家店覆盖我省70%以上的行政村和85%以上的乡、镇;
(二)建设、改造配送中心100个,确保每个县、市(工委)有配送中心2个以上;
(三)日用生活品连锁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达到40%以上,农资连锁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
(四)试点企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于完善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逐步实现农牧民安全、便捷、实惠消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要成立由商务、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组成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实施、推进。要逐级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积极培育大型连锁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打破地域界限,积极引导、选择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培育本地区较大型连锁企业,大力扶持连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选择经济实力较好、运营较为规范、发展潜力较大的连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或输出牌誉、输出管理、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对全省分散经营的连锁门店及中小超市、便利店等实施资源整合,促进优化配置。利用3-5年的时间,着力培育3-5家主业经营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年销售规模达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