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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40号 2006年8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关于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
(自治区民政厅  2006年8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社区品牌,现就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生活共同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居住环境、文化娱乐、民主自治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区社区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社区建设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整体水平低、特别是服务居民的综合水平不高等问题。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是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推动我区社区建设整体上台阶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要通过星级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社区工作体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建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特色鲜明、班子坚强、队伍过硬、服务优化、工作一流、居民满意的新型社区,力争在2-3年内使全区63%以上的社区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为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二、星级社区评选标准
  星级社区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级别,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星级社区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评定,分级命名授牌。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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