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拟设立的法人企业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整合后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
  (五)由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矿井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分别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准。经批准的设计中明确不予利用的井简要立即封闭。矿井设计必须坚持高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
  (六)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由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并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成施工。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七)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完工后,由矿井法人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验收并审批。
  (八)验收合格的矿井依法分别向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煤矿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国资委、财政厅、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抓好实施。各市人民政府和神华宁煤集团公司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提出整合矿井的名单,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有序进行。要向纳入整合范围的矿井派驻监督人员,专人盯守,加强关闭和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指导施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防止违法生产。整合过程中要严防借整合之机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突击生产、边施工边生产和验收走过场。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对煤矿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的具体协调工作,上报有关情况资料。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核实煤炭资源分布及储量,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