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幼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引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其办园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企事业单位办园资产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十一)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十二)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十三)幼儿园要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高度重视保育工作。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增强幼儿的适应性和抵抗疾病的能力。
  (十四)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和幼儿园课程设置的意见,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十五)幼儿园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充分发挥各类研究机构和示范幼儿园优势,不断提高全区幼儿教育的科研、教研水平。
  (十六)幼儿园要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举办幼儿家长学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