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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根据《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大力开展各类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实用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工作。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开展以拓展知识面为主的各学科间相互交融的综合知识、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以及创新能力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整体业务水平。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突出抓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进入国家突出贡献人选、国务院特贴、自治区特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优秀科研项目主持人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争取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安排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等方式,对50岁以下的人员轮训一遍。
  加大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继续实施“基层之光”、“企业之光”、“充电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农村建立一批培训基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四)境外培训工作
  拓宽境外培训渠道,加大境外培训力度,积极争取中组部、国家外专局及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组织一定规模的干部走出国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围绕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自治区每年组织举办境外培训班4-5期,每期培训 30人左右,择优选派培训对象,优先安排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为适应境外培训的需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单位,每年举办英语强化培训班1期,培训年轻干部100名左右,并每两年从中选择 20-30名赴境外培训1年。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学习规划,对干部自学提出要求,正确引导和帮助干部搞好在职自学,并为干部自学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在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与能力提出的要求、了解掌握干部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干部个人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开发一批具有时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的选学项目,由干部自主选学,以满足干部个性化的培训需求,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
  (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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