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监督医疗机构对自身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失效、霉变等假劣药品行为。
2.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3.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原则,报告发现的所有可疑药品不良事件;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以及新药监测期内、进口药品5年之内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4.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并做好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422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荃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吴希悦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贺巧丽、市物价局副局长姜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书军、市监察局副局长王传美、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万鹏、市工商局副局长吴凤军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贺巧丽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对口处室1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4个工作组:综合督查与药品质量整治组、药品市场价格整治组、药品使用秩序整治组、药品广告秩序整治组,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