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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办理税务登记

  (1)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2)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申请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5)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属双定户且资料齐全无疑点的,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申请报验登记;

  (7)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2.办理税收证明

  (1)申请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2)申请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

  (3)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证明。

  3.办理发票业务

  (1)申请领购发票(未认定发票领购资格的除外);

  (2)申请办理代开发票;

  (3)申请办理发票缴销。

  4.办理申报征收

  (1)申请办理纳税申报;

  (2)申请办理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

  (3)申请办理税款开票;

  (4)申请办理开具收入退还书;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不能即时办理,需要多环节办理的,按照下述时限要求办理。

  1.办理税务认定的时限

  (1)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变更,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办理发票业务的时限

  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和变更,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办理申报征收的时限

  (1)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办理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4.退税审批的时限

  (1)申请办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的时限

  (1)企业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的审批

  ①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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