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税务登记
(1)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2)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申请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5)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属双定户且资料齐全无疑点的,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申请报验登记;
(7)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2.办理税收证明
(1)申请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2)申请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
(3)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证明。
3.办理发票业务
(1)申请领购发票(未认定发票领购资格的除外);
(2)申请办理代开发票;
(3)申请办理发票缴销。
4.办理申报征收
(1)申请办理纳税申报;
(2)申请办理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
(3)申请办理税款开票;
(4)申请办理开具收入退还书;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不能即时办理,需要多环节办理的,按照下述时限要求办理。
1.办理税务认定的时限
(1)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变更,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办理发票业务的时限
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和变更,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办理申报征收的时限
(1)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办理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4.退税审批的时限
(1)申请办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资料齐全无疑点的,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的时限
(1)企业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的审批
①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