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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一节 公开办税

  第六条 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办税内容包括:

  (一)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

  (1)依法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权利;

  (2)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3)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的权利;

  (4)依法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依法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6)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2)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

  (3)依法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4)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5)依法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二)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税务机关要对税收政策法规及时进行公开,使纳税人能够随时了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

  (三)公开管理服务规范

  1.税源管理公开。公开国税部门的征管范围,公开税源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公开税收管理员的管辖路段和区域,公开未达起征点户名单,按月公开停歇业户名单和停歇业时间,对欠税纳税人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进行公开。

  2.办税程序公开。公开各办税服务厅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公开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申报征收等业务的办理程序。

  (四)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及救济途径

  1.公开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

  2.公开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

  3.公开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4.公开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等。

  (五)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公开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建帐建制、偷、骗、抗、欠税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处罚结果。

  (六)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公开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工作纪律、廉政规定、惩罚措施及惩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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