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6〕99号)


各区县(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
  9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引起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11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字[2006]39号),就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4日,王岐山市长在通报上做了重要批示:干旱、多风、山区旅游和登山休闲加之生产、生活、城市运行均使我们对火患问题一刻不能松懈,建议向各区县转发此通报,以警示各个方面的责任人。即日,吉林、有成、陆昊副市长均做了重要批示,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此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地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首都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防安字[2006]11号)的要求,强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区县(乡镇)的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本地区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安监、工商、建设、教育、旅游、文物、文化、卫生、铁路、交通、人防、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狠抓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各区县(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要以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环城带、城中村,以及市场、宾馆饭店、车站、地铁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积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人防、商务、工商、旅游、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强化内部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火灾事故的初期处置能力。对发现出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严格执法,责令主责单位立即或限期改正,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业的要坚决予以停业,绝不姑息迁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