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挂牌督办。确定的区县和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分别报请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5、整改销账。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积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整改结束后,有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验收。确实已经整改的,要及时销账,重大火灾隐患要销账、摘牌。
(四)督察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底)
1、2007年4月上旬,各区县、各地区和各系统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察组,对本区县、本地区、本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专门的督察组,对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部分单位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2007年4月中旬,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认真汇总动员部署、宣传培训、普查整治等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20日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情况汇总后,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要充分认识坚决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定期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职责,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各地区政府对本区县、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区县、本地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明确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职责,加强督导和检查。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文物等系统要明确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职责,及时督促单位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要围绕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推广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的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