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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06〕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贸流通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决策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的重要举措之一,其实质是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乡村零售网络,拓宽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民消费,保障消费安全,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按照商务部及省政府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市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乡、村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梯度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大中型连锁经营试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进乡入村,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商品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08年,在10个试点县(市)区建成布局和结构比较合理的农村流通网络。至2008年要建成“农家店(农资店)”1000个(含2005年已建成44个),覆盖全市7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村。其中:2006年建成546个,2007年建成249个,2008年建成161个。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连锁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的经营管理方式在农村发展直营、加盟的连锁“农家店(农资店)”,有计划地增加农村商品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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