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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出租,属宗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按宗地面积收取;属共有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按建筑面积收取。计算公式如下:
  A= P×r/{1-[1/(1+r)]n}
  式中:A-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金
  P-
  1、按原批准用途出租,属宗地的,为与该土地相同用途使用年限为n年的地段差价,其容积率调整公式见附件一;属共有分摊的,为与该土地相同用途使用年限为n年的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30%。

  2、经批准改变原批准用途出租,属宗地的,为出租后用途的基准地价与原批准用途划拨价之间的土地差价,其容积率调整公式见附件一;属共有分摊的,为出租后用途的基准地价与原用途划拨价按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换算成楼面地价之间的土地差价。
  n-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r-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
  五、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仍按榕政〔2004〕9号文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4)。

  附件一:容积率和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说明
  附件二:福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表
  附件三:福州市城市土地级别分布
  附件四:福州市城市基准地价及地段差价标准

  附件一:
容积率和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说明

  一、容积率调整
  容积率调整对附件二中地段差价为基数进行调整。
  1、当2.0≥A时(A为容积率,下同)
  容积率调整值D1=地段差价
  2、当2.0<A≤5时
  容积率调整值D2=D1+(A-2.0)/2.5×D1×0.8
  3、当5<A≤8时
  容积率调整值D3=D2+(A-5)/5×D1×0.6
  4、当8<A≤12时
  容积率调整值D4=D3+(A-8)/2.5×D1×0.4
  5、当A>12时
  容积率调整值D5=D4+(A-12)/2.5×D1×0.2
  二、土地使用年限调整
Vm1=[1-(1/(1+r)m1)]/[1-(1/(1+r)m)]
Vm1为批准使用年限调整系数;r为年利率,取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m1为批准土地使用年限;m为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附件二:
  福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    元/平方米(即按建筑面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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