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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将保险信用建设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力度,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解决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宣传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

  加大保险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投身保险业,推动保险专业人才市场的形成。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保险人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范发展保险营销员队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六)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不断提高保险监管部门引导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规划统筹,改善发展环境。逐步规范我市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支持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不断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建立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建立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的监管防线,依法查处和有效消除保险市场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七)加强保险宣传和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和教育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加大保险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创新保险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保险教育,探索建立干部保险知识培训机制。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创新保险进农村的载体和方式,完善农村保险市场宣传服务网络。通过切实有效的安排和工作,把保险理念传播给全体干部和城乡居民。

  四、完善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统一认识。保险业改革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切实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共同推进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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