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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配合我市老工业基地改造、支柱产业发展和长江上游交通、通信枢纽建设,积极推进重大建设和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大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适合汽摩产业、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等行业的保险,稳步开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探索开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保险,提升高新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探索开发物流综合保险、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投资收益保险、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融资保险等各类新型保险,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

  将三峡库区作为保险创新的重要阵地,加快发展三峡库区保险业,引导保险主动服务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发展三峡库区合作保险机构。积极发展适合三峡库区实际的商业保险新模式,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完善三峡库区保险服务体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解决移民就业,保障三峡库区繁荣稳定。

  围绕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目标,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逐步培育和形成我市在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人才聚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优惠政策,鼓励设立在渝保险法人机构和区域总部,吸引更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来渝发展,鼓励保险企业在我市设立保险研发中心、资金运用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后台机构,支持开展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引导保险资金为我市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功能,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为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险保障。

  (五)加强保险行业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把优质服务贯穿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我市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的作用。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优质的专业服务。不断提高我市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保险交流,支持有条件企业与国外优秀保险公司合作,促进在渝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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