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台设立(审批)
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广播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视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影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电影制作单位设立,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审批)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经批准后摄制电影片,应当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须领取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骨干网络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有线广播电视接入网络、视频点播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有线电视网点播)(审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宾馆饭店点播)(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2)行政许可事项:接收卫星传输的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电影发行与放映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建造电影院(审批)
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文物及文化保护
开办文物商店、举办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1)管理机关: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