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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台设立(审批)
  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广播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视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影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电影制作单位设立,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审批)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经批准后摄制电影片,应当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须领取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骨干网络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有线广播电视接入网络、视频点播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有线电视网点播)(审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宾馆饭店点播)(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2)行政许可事项:接收卫星传输的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电影发行与放映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建造电影院(审批)
  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文物及文化保护
  开办文物商店、举办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1)管理机关: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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