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永川市调整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渝价〔2006〕625号)
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永川视达传媒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请示》(永计经价 [2006]34号)收悉。你委于2005年12月16日组织召开了调整永川视达传媒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听证会,制定了调整方案,并报经永川市政府同意。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一)同意你委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收费单位:元/月·户):
1、非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15元调整为19元,镇及农村由10元调整为15元。
2、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15元调整为19元,镇及农村由10元调整为19元。
(二)同意你委调整建设安装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收费单位:元/户):
1、非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380元、480元均调整为670元,镇及农村由450元调整为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