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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二)推进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一是食品流通监管体系建设。严格食品上市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区逐步推行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凭产地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才能上市交易的制度,加工食品全面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责任,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实行市场开办者食品卫生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和试行先行赔偿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示制度;加快完善食品监督抽查和卫生例行监测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室,开展自检工作;督促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深入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行为;继续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大力提高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二是食品流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加工食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继续推进“农改超”工程建设,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标准化的“农家店”和发展农村直营或加盟连锁“农家店”,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
  (三)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福州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健全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作用并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福州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分析我市主要食品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出台《福州市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完善《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贸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清理、修订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以适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建设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到2010年全市乡镇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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