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2006年11月7日 榕政综〔2006〕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闽政[2005]2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进一步推动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核心,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引导农业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工作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七大体系”,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
(一)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建设。一是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加强对使用农药、兽药、激素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和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全市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农药残留产地监测网建设,建立完善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主产县区农残监测点建设并开展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药物和添加剂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进程,扩大禁止销售和使用范围。二是加工食品生产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领导并负责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责任体制,到2010年全市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杜绝无证照经营现象,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施加工食品强制性检验制度,加强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全面推行猪牛羊定点屠宰和农村屠工制度,加快推行生猪屠宰厂(场)的资质等级认定。三是饮水安全体系建设。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制水供水管理,防止供水二次污染;加快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网;加强矿泉水、纯净水等直饮水质量卫生安全监督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