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五)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相关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六)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高校、职业院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针对学生特点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提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师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避免教职员工和学生误入传销组织。
(七)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法规,宣传我省打击传销的决心和做法。从城市到社区、从县(市)到镇、村,在全省开展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特别要在城乡结合部、码头、车站、机场、高等院校等重点地区、场所和单位进行重点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短信等新兴媒体,其他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九)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十)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打击、防范、控制为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广泛采取开辟专栏、宣传车、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坚决杜绝传销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努力创建“无传销社区”和“平安社区”。
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各市、县,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到情报互通,信息共享,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由各级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统一组织和协调,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时间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25日前,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各级“打传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和行动实施方案上报省“打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