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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和标识,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还应当验明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
  第十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有下列行为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一)不接受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技术条件审核审验的;
  (二)保管条件不合格的;
  (三)进货检测设备仪器没有按相应技术等级要求配备的;
  (四)主要进货检测设备仪器技术状态不合格的;
  (五)没有按规定配备农机销售人员的。
  第十一条 各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农业机械销售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审核、审验。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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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管、“三包”│  经营能力  │ 检测设备仪器 │  量 具  │装卸运输设备│  人员配备  │
│级│  服务条件  │       │       │      │      │        │
├─┼───────┼───────┼───────┼──────┼──────┼────────┤
│ │1.精密金属零 │1.资产和场地 │⒈硬度检测仪。│⒈游标尺。 │⒈5吨以上起 │⒈配备经济系列、│
│ │件全部涂油防锈│设施:总资产不│⒉功率油耗测定│⒉深度游标尺│吊设备(悬架│工程系列、会计系│
│一│,易损零件全部│低于3500万元 │仪。     │。     │式吊或摇臂吊│列中级职称以上管│
│级│上架,实行分类│2.营业面积: │⒊弹簧弹力试验│⒊齿轮游标尺│均可)。  │理人员各一名。 │
│销│保管。    │不低于1500平方│器。     │。     │⒉30~45度水│⒉“三包”服务员│
│售│2.专用修理间1│米      │⒋喷油嘴试验器│⒋量缸表。 │泥结构坡度装│8人以上(其中中 │
│者│00平方米以上,│3.销售额:不 │。      │⒌外径千分尺│卸台。   │级以上农机修理工│
│ │配备“三包”服│低于8000万元 │⒌发动机不拆卸│。     │      │3名以上);商品 │
│ │务车;备有所经│       │检查仪。   │⒍内径百分表│      │检验员4人以上。 │
│ │销商品的技术资│       │⒍检查平台。 │。     │      │        │
│ │料。     │       │       │⒎转速表。 │      │        │
│ │       │       │       │⒏扭力扳手。│      │        │
├─┼───────┼───────┼───────┼──────┼──────┼────────┤
│ │1精密金属零件 │1.资产和场地 │⒈硬度检测仪。│⒈游标尺。 │⒈3吨以上起 │⒈配备经济系列、│
│ │全部涂油防锈,│设施:总资产不│⒉功率耗油测定│⒉深度游标尺│吊设备(悬架│工程系列、会计系│
│二│易损零件全部上│低于2000万元 │仪。     │。     │式吊或摇臂吊│列中级职称管理人│
│级│架,实行分类保│2.营业面积: │⒊弹簧弹力试验│⒊齿轮游标尺│均可)。  │员各一名。   │
│销│管。     │不低于1000平方│器。     │。     │⒉30~45度水│2.“三包”服务员│
│售│2专用修理间60 │米      │⒋喷油嘴试验器│⒋量缸表。 │泥结构坡度装│3名以上(其中中 │
│者│平方米以上,配│3.销售额:不 │。      │⒌外径千分尺│卸台。   │级以上农机修理工│
│ │备“三包”服务│低于3000万元 │⒌发动机不拆卸│。     │      │2名以上)。商品 │
│ │车;备有所经销│       │检查仪。   │⒍内径百分表│      │检验员3人以上。 │
│ │商品的技术资料│       │⒍检查平台。 │。     │      │        │
│ │。      │       │       │⒎转速表。 │      │        │
│ │       │       │       │⒏扭力扳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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