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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南昌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南昌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南昌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南昌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我市电力运行安全,结合《全省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经贸电能发[2006]71号),拟定我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相互配合,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普查、重点突破、组织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纠正违章用电,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打击盗窃电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经贸委、公安和供电企业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电力企业生产设施、盗窃正在使用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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