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现有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开拓新领域,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经济发展急需行业或领域,扶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要营造公平和法制的环境,加大开放力度,加强我市行业协会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五)完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完善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履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能,依法实施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全面负责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协调等工作;市、区(县)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规划并配合全市行业协会总体规划的制订,履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职能。
对于职能不能涵盖所属行业协会业务范围,或不能对所属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的主管部门,应按照
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精神,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变更调整工作。
(六)着力解决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中相关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妥善处理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中的人、财、物划转及其相关问题,确保脱钩重组后行业协会工作的延续性。要切实解决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促进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职业化;要积极探索财税支持和行业协会会费改革等政策措施。
四、扩大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隶属、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界限发展会员。要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南昌同业经济组织入会;行业协会入会企业的数量和入会企业的营业额要在同业经济组织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增强协会在本行业中的代表性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