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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4日)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规范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规范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民间组织迅速发展,特别是行业协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越来越突出。在为企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着结构布局不合理、政会不分、职能发挥不够等问题,亟需加大培育发展的力度。为规范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规范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区域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两篇文章,适应企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按照“改革、调整、发展、完善”原则,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布局调整,使行业协会逐步走上法制化、民主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作目标:到2007年六月底,政会脱钩完成,布局调整到位,培育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完善,运行环境优化。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依法登记,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及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履行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逐步承担以下职责: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合作交流、招商推介;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参与立法听证,进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代表行业进行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和应诉;协调与行业会员相关的事务及相互关系;制定行约行规,对行业会员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惩戒,维护行业秩序;法律规定、政府委托或行业协会章程载明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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