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讲求实效,科学规划。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十一五”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本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切实制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要着重抓好涉及“三农”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效益大、见效快的水利项目建设。要在全面维修现有水利设施的基础上,加大渠道防渗配套的力度,新建一批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不断提高抗旱和减灾能力。要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做到冬修与冬种两不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要继续贯彻统筹城乡区域供水的方针,通过建设中心水厂,辐射周边农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大面积开挖的土石方工程,要妥善处理废弃土及做好防护措施。山区修建输水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管道输水方式,减少水土流失。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各市县要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即国家扶持一点、地方财政配套一点、社会赞助一点、受益农户出一点,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列入本地财政预算,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各项水利专项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同时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把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等方面的水利建设资金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四)依靠群众,投工投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农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投入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正确区别加重农民负担和发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之间的政策界限,采取政策引导、效益驱动和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
(五) 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各市、县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法人,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强化施工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等制度。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来实施。各级水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工程建设第一线,加强施工指导;要加强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责成有关单位返工直至合格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运行;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管材,要在水利部推荐的《近期农村供水工程材料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