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 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投入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建立省级公共财政对基础测绘稳定投入和持续增长的机制,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对于需求迫切的重大公益性测绘和基本建设工程,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对公共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对于经营性测绘领域,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行投资,逐步形成多元化测绘投入机制,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 加强基础测绘组织管理。
紧紧围绕基础测绘工作保障和服务的职能,本着“统筹规划、需求牵引、突出应用、急用先测”的原则,切实加强基础测绘的组织管理。以我省“一省两地”、“生态省建设”等战略为指导,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基础测绘的年度计划,做好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为重点发展地区、重点建设项目、防灾减灾项目和省政府急需的项目提供及时、可靠的测绘保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市、县的沟通,搞好基础测绘需求调查,使基础测绘工作与各部门和各市、县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基础测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 推动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和产业化应用。
进一步深化基础测绘管理改革,加强全省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创造良好的信息共建共享环境,建立省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与城建、规划、民政、水利、地震、交通、国土资源、海洋、林业等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流与交换,建立起分工协作、互利互惠、顺畅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数字化测绘向信息化测绘发展,促进基础测绘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深加工,拓展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和服务领域,使基础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与各类应用系统的开发密切结合,融入和推动信息化建设,适应信息化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四) 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改善基础测绘生产基地设施条件,提高基础测绘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设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分发服务设施,新建测绘成果档案馆及其异地分馆,改善测绘成果资料存储管理条件,提高测绘成果档案抗灾能力。依托国家公用通信网络,对省级地理信息中心网络进行扩充和完善,基本实现与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机构的广域互连,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基础地理信息传输网络。建立分布合理的GPS跟踪站和远程数据通信网络,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和无线数据通信频道发布数据。加快测绘管理、仪器检定场所和技术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