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6〕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州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2006〕5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现就全州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点建设范围
全州示范点建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办点的原则,选择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和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作为示范点。
(一)州级政务公开示范点6个: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建委、州工商局;建始县、宣恩县。
(二)各县市抓好2-3个部门、2个乡镇(街道)示范点。
二、示范点建设要求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有力。
(二)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目录较详细、清晰,公开内容较全面、具体。
(三)因地因事制宜,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进行公开,公开形式较丰富、较规范。
(四)公开制度较完备,制度落实执行较好,注重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五)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较好地解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群众比较满意。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示范点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二)认真开展示范点建设。各示范点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点建设方案,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建设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示范点政务公开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