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杀鼠剂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农发〔2006〕6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商委、工商局:
目前,全市急性剧毒鼠药集中整治期间颁发给鼠药定点经销商的临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为了方便城乡居民购买合法杀鼠剂,确保急性剧毒鼠药整治成果,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农业局、市商业委员会及市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将原经农业、商业和工商部门共同确定并颁发了相关证照的杀鼠剂经营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经营。
一、符合杀鼠剂经营条件的企业,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鼠药专销点证》和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办理年度检验。
二、符合杀鼠剂经营条件的个人,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鼠药专销点证》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