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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意见


  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和书面承诺要在班子内部进行评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维修、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人员的整改措施和书面承诺要在机关内部进行评议;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整改措施和书面承诺要在科(处)室内部进行评议;得不到多数人认可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措施和书面承诺,要报本部门、本单位治贿领导小组备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自查自纠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及时间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卫生局治贿办。我局将对各区县、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研究,属市局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将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属市局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将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汇报或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促进这些问题的及早解决。在整改过程中,对既往的规章制度、做法行为,要按照治贿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不符的要立即改正;缺少的要立即健全;不完善的,要马上进行补充。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整改方案,要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管医院的单位整改方案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与书面承诺务于11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治贿领导小组备案。

  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始终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构建和谐卫生相一致,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各区县、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四方面着手,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全行业树立起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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