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大挂牌督办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企业集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等10个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苏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苏州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地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检查、指导,同时将逐级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实保障专项行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一是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企业集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更要做到“三公布”: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公布保护区内被取缔的企业名称、位置;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苏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主要领导,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信息。信息填报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