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须前置审批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公安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撤销许可或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卫生部门:负责查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餐饮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文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歌舞、网吧、电子游戏、录像放映和音像制品等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予以配合。
(五)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中涉及环境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撤销批准或批准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批准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零售业务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零售业务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等违法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的槽罐)生产以及非煤矿山企业未经安全生产许可从事采掘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