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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06]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兰州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6年8月24日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五日

兰州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优化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教育发展,提高学生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进程,结合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我市校园周边区域管理中存在的娱乐环境格调低、生活环境脏乱差、居住环境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全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创新发展和师生身心健康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从现在开始,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对全市范围内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整治,使校园周边区域内的社会不良现象得到改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整治,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周边区域内的乱摆乱卖、违法建设得到治理,卫生死角得到清理,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校园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硬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
  (一)整治治安环境
  一是全面调查、清理校园周围出租屋和网吧等娱乐场所,依法打击利用出租屋、影吧、歌舞厅、咖啡屋进行色情、赌博活动等不法行为,打击传播、销售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优先受理、侦破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打击容留、胁迫在校学生卖淫、嫖娼的不法行为,对涉校案件的查处专人专办率达到100%;打击校园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加大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要对地处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和学生上、放学集中通行的路段,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对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放学时段,安排民警和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三是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有关管理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四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常规检查,督导大中专院校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分工专人的工作机制;对校园内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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