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里的安排,全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前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抓紧实施全面检查和限期整改工作。2006年9月中旬,各地人民政府要对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为切实加强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秘书长牵头,交通局、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法制办、信访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客管处,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1.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制度建设、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报告。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工作不力和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认真落实政府对出租汽车的成品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将补贴款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每个出租汽车司机,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责,主动工作,又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要提高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增强出租汽车行业适应市场承担风险的能力。要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专项治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