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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6〕322号)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地一〔2006〕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目前个人销售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营业税政策均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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