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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整修整饰建筑楼体和公共设施。组织临街单位对主干路和重点部位建筑楼体进行全面整修粉饰,消除陈旧破损立面和“花脸楼”,整修整饰各类破损、脱漆、蒙尘交通标志 、隔离栅栏、绿地围栏、坐椅、园灯及公交站廊站牌、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确保整洁完好。

  (十一)加强绿地树木抚育管护。组织绿化养护责任单位按标准全面搞好绿地、树木抚育管护,彻底清除枯死植物和垃圾杂物,及时修剪草坪和剪型灌木,结合季节搞好花卉栽植和盆花摆放,形成绿化彩化景观效果。要特别做好今年新植树木的养护抚育,防止病虫害发生,保证新植树木成活率。

  (十二)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警民联防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形成公安巡警、刑侦、110社会服务联动群防、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车站、宾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万无一失。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十三)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提前制定信访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避免激化矛盾;对重点部位要设专人接待上访人员,坚决控制集体上访;重大活动期间,发现上访情况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稳控措施,确保不出现群防和越级上访。

  (十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以完善硬件设施、改善卫生条件、抓好科学管理为重点,对市区宾馆、饭店、机构、车站等公共场所餐饮网点的从业单位,逐街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会展中心的餐饮全部实行全程监控,切实把住食品卫生关,为中外宾客创造洁净、舒适、方便和有益健康的环境。

  三、责任分工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卫生,绿地树木抚育养护,占道建筑工地场外作业,场外堆料文明施工,区建灯饰景点和楼宇、公园、牌匾广告的灯饰亮化等整治达标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会同各区和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会展线路桥体、楼体、景观、小品灯饰亮化,拆违还建和小区庭院建设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街面秩序、占道市场、无证商贩、残土拉运及重点区域环境管控工作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信访接待及其稳控工作,由市信访办及各区信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共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防疫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道路交通治理、交通设施整饰整修、公交客运管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商服经营、早夜市场摊区管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灯饰化用电及路灯检修由哈电业局(路灯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基建工地内部文明施工由市建委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各区政府自行组织的经贸、文化活动区域内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灯饰景点、牌匾广告亮化维修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落实;松花江堤岸环境卫生管理及取缔无证商贩和野蛮拉客,由市水务局和水上民警队及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道路井盖设施管护工作,由哈供排水集团、物业供热集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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