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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我市和各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政府的财力状况,结合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

  (三)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 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 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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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区民政部门所属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要通过改造和增加配套设施,进一步发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农村敬老院经过3至5年的整合改造,逐步改建成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为“五保”老年人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助养、托管、娱乐和保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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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街道、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社区规划,大力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护理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改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到“十一五”期末,市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每千名老年人1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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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制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社区服务体系规 划,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合力。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社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等业务,向社区、村(屯)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启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工作,开展以保障“三无”、低保、高龄病残和独居空巢等老年人为重点,以服务社区所有老年人为目标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按照政府主导、中介组织、实体服务、市场推动的原则,不断完善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在全市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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