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委、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老龄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二ΟΟ六年五月十二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养老服务业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正在逐步弱化,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严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因此,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扩大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对于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带来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发展养老服务业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规划,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对社会力量根据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