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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6〕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6月7日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
联合会、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关于开展创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 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6〕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实现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是: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企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互利、互爱 、双赢氛围,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政治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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