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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城市地震监测与强震观测系统建设
  在乌鲁木齐及重要城市建设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探索解决城市地震观测的抗干扰、断层破裂运动特征和 地震烈度速报等问题,强化城市地震灾害的监测与速报,提高城市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5.提高全区防震减灾综合素质工程
  在重点监视区基本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全面增强公众防灾意识。根据地震活动背景分为三类区域实施:一类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面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公众基本掌握自救互救技能;二类是地震多发区:基本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公众基本了解自救互救技能;三类是少震弱震区:初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公众基本具备对地震的心理承受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编译符合新疆特点的系列宣传图集和手册;建立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和网络;组织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创新工程。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防震减灾是科技型、社会性、基础性的公益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防震减灾的基本矛盾是地震灾害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与防震减灾能力不足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薄弱,短临预报水平低;二是城市潜伏较高的地震灾害风险;三是农村建筑基本不设防;四是社会和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不足。为了有效保障本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与监管
  1.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制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
  2.制定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办法,逐步将农村民居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3.继续推进防震减灾技术标准和地震计量工作的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4.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区“五五”普法。
  (二)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政策,健全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地、州、市地震工作机构及人员配置,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能够达到基本的公共服务水平。
  3.制定鼓励和扶持农牧民建造地震安全农居的优惠政策,并把农村建房纳入管理体系。
  4.充分发挥非盈利组织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社区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群测群防工作,尤其是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作用。
  5.根据国家地震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适时在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推行政策性地震保险和商业保险并举的地震保险制度。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基础地位,加大防震减灾事业投入力度,按照事权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地震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使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贫困地区应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地、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的事权范围内,应积极推进我区防震减灾目标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着眼本行政区域人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震减灾的实际需求,编制本级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实施防震减灾专项项目计划,提高专项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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